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其他名稱
: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條例、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法、再生醫療製品及技術管理條例、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
提案人:
林月琴
連署人:
羅美玲
賴惠員
吳秉叡
陳秀寳
林楚茵
吳沛憶
郭昱晴
許智傑
吳思瑤
王正旭
蔡易餘
張雅琳
李柏毅
黃捷
沈伯洋
陳培瑜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月琴等17人,鑑於再生醫療技術係依醫療法及其第六十二條第二項授權訂定之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管理,而再生醫療製劑歸類為生物藥品,以藥事法管理,定有相關審查基準等規範。惟再生醫療之型態及技術新穎,現行管理架構恐難以完全滿足再生醫療需求及促進再生醫療之發展,爰擬具「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選擇版本
一讀
1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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