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其他名稱
: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條例、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法、再生醫療製品及技術管理條例、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
提案人:
謝衣鳯
蘇清泉
連署人:
萬美玲
張嘉郡
洪孟楷
葛如鈞
林沛祥
楊瓊瓔
謝龍介
黃健豪
林倩綺
羅明才
鄭天財Sra Kacaw
邱若華
羅廷瑋
陳雪生
葉元之
黃建賓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2 月 2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蘇清泉等18人,對於癌症無論是採取化學治療或是標靶藥物治療,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之後,部分腫瘤細胞仍會對藥物產生抗藥性,以致於腫瘤再度生長,影響治療成效。而免疫療法通過阻斷腫瘤對免疫系統的抑制,喚醒自體免疫細胞來殺死癌細胞,可能成為癌症治療的一線契機。但為維護病人接受治療之權益,並管理再生醫療製劑之品質、安全性及有效性,明定再生醫療製劑相關之管理及自體使用之規範,爰擬具「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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