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其他名稱
: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條例、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法、再生醫療製品及技術管理條例、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
提案人:
吳焜裕
連署人:
鄭寶清
邱議瑩
郭正亮
蘇治芬
陳曼麗
羅致政
劉世芳
蔣絜安
余宛如
趙天麟
蕭美琴
張廖萬堅
施義芳
何欣純
江永昌
吳秉叡
林淑芬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12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吳焜裕等18人,鑑於強化對於國民健康風險預防,以及醫療科技發展之促進,就細胞工程、細胞及基因技術用於人體構造或功能之重建或修復,或是用於人類疾病之治療或預防之再生醫療,自應予以規範並特別化其管制,並就再生醫療可能致生之風險予以特別之風險管控,及其與現行藥事、醫療器材管理要求之不同,健全再生醫療製劑全生命週期管理之法規建立,並確保人民生命身體之安全,爰制定「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選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