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條例
其他名稱
: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法
提案人:
黃國書
連署人:
鄭寶清
許智傑
施義芳
蘇巧慧
吳思瑤
吳琪銘
吳秉叡
李麗芬
鄭運鵬
林俊憲
蔡易餘
林靜儀
周春米
張廖萬堅
陳曼麗
段宜康
邱泰源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8人,鑑於本屆立法院為達成「人民的國會」、「開放的國會」、「專業的國會」之目標,迄今已完成議事直播、黨團協商公開等重要改革。而國會專業形象之進一步提升,則有賴公費助理制度之建立,明確界定公費助理聘任之權利義務、以及相關專業建立之機制。是故,爰擬具「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立法院公費助理任用條例
選擇版本
一讀
106/11/24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黃國書等18人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