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
其他名稱
:新住民權益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
提案人:
林倩綺
蘇清泉
林沛祥
廖偉翔
連署人:
陳玉珍
翁曉玲
黃仁
陳超明
丁學忠
鄭天財Sra Kacaw
游顥
林德福
楊瓊瓔
陳雪生
黃建賓
盧縣一
邱鎮軍
魯明哲
麥玉珍
羅廷瑋
謝龍介
牛煦庭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2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倩綺、蘇清泉、林沛祥、廖偉翔等22人,有鑒於現行《新住民基本法》第十四條僅就新住民就業服務予以鼓勵性規定,未及於保障新住民工作權、排除就業歧視及確保合理報酬與升遷機會之具體措施,與新住民實際面臨之勞動處境及結構性障礙顯有落差。爰擬具「新住民基本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參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七條之規範體例,明定政府保障新住民工作權,並防止就業歧視,輔導取得專業技術證照、建立就業服務網絡,以保障其勞動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新住民基本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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