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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基本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羅美玲等17人
新住民基本法
其他名稱
:新住民權益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
提案人:
羅美玲
莊瑞雄
陳亭妃
連署人:
黃國書
陳靜敏
陳秀寳
劉建國
羅致政
洪申翰
王美惠
陳培瑜
蔡培慧
沈發惠
鍾佳濱
許智傑
吳琪銘
黃世杰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11 月 0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羅美玲、莊瑞雄、陳亭妃等17人,考量臺灣目前已有將近150萬境外人士居留,且政府亦持續加大吸引外國人才力度,未來將有更多新住民來臺。為保障此類新住民在臺之基本權益,爰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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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原始資料
新住民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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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屆 (目前屆期)
113/07/16 制定
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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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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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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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屆
未議決議案
第0屆
未議決議案
一讀
112/11/03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羅美玲等17人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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