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民基本法
其他名稱
:新住民權益基本法、新住民權益保障法
提案人:
林麗蟬
張麗善
楊鎮浯
顏寬恒
柯志恩
連署人:
王育敏
呂玉玲
林為洲
孔文吉
陳雪生
羅明才
蔣乃辛
李彥秀
林德福
許淑華
曾銘宗
盧秀燕
黃昭順
鄭天財 Sra Kacaw
馬文君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麗蟬、張麗善、楊鎮浯、顏寬恒、柯志恩等20人,鑑於隨著婚配關係、商業貿易、職涯選擇以及文化交流等因素,使得我國新住民人數日漸增多。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統計至民國106年7月底止,新住民的人數已經超過52萬人。儼然成為我國繼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及原住民之外的第五大新興族群。惟,目前並無專司保障新住民群體權益的法律,使許多新住民事務至今無法源依據。爰依據我國憲法第七條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一項之意旨,為彰顯我國憲法尊重多元文化與種族之差異,特擬具「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新住民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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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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