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基本法
其他名稱
:青年發展基本法
提案人:
邱若華
連署人:
陳玉珍
顏寬恒
林國成
邱鎮軍
黃仁
林沛祥
陳雪生
盧縣一
鄭天財Sra Kacaw
王育敏
陳菁徽
黃建賓
陳超明
洪孟楷
羅明才
林倩綺
許宇甄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1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邱若華等18人,鑒於青年扮演國家發展重要角色,惟目前青年相關政策法律立法有所闕漏,未滿18歲之人屬於「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年滿45歲至65歲之人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涵蓋,而青年是國家永續發展與社會創新進步的人力與動力來源之一,從積極層面到消極層面而言,政府應協助青年實現個人之價值、保障其經營幸福生活、確保社會參與等權利,藉此促進青年健全、多元及社會全面性發展,期待使青年能與其他世代共同肩負起促進國家和諧、進步與發展之責任,借鏡他國:芬蘭於1972年訂有《青年法》、韓國在2020年通過《青年基本法》,其大抵目標皆為推動政策時,應考慮提升青年及促使其實現主動積極的人生、鼓勵青年參與國家各個層面,如: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透過提供青年於教育、就業、職業訓練等平等機會,建構讓青年足以從中成長茁壯之社會經濟環境,藉此臻全我國青年之權益,進而促使國家發展,爰擬具「青年基本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青年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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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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