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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動部組織法
              其他名稱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體育部組織法、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          
                            
          提案人:                              
                    王鴻薇 
                  
        
          連署人:                              
                    洪孟楷 
                                        
                    黃健豪 
                                        
                    林沛祥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邱鎮軍 
                                        
                    林德福 
                                        
                    陳玉珍 
                                        
                    林思銘 
                                        
                    廖先翔 
                                        
                    盧縣一 
                                        
                    葛如鈞 
                                        
                    魯明哲 
                                        
                    林國成 
                                        
                    邱若華 
                                        
                    顏寬恒 
                                        
                    蘇清泉 
                                        
                    牛煦庭 
                                        
                    楊瓊瓔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3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有鑑國內運動習慣日漸興盛、運動產業快速發展,運動選手參與國際賽事亦受到國內重視。然現今相關組織仍隸屬於教育部門,致使運動發展無法有效率因應環境做出相應政策,亦缺乏足夠資源發展。是以,政府思考相關政策時,不應僅侷限於「體育」,而是應以運動政策之發展做全盤考量。為避免運動政策受限於決策層級並提升培育資源,應提升體育之位階,成為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以強化培育、發展及產業推展等,爰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部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