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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組織法
其他名稱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體育部組織法、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
提案人:
王鴻薇
連署人:
洪孟楷
黃健豪
林沛祥
鄭天財Sra Kacaw
鄭正鈐
邱鎮軍
林德福
陳玉珍
林思銘
廖先翔
盧縣一
葛如鈞
魯明哲
林國成
邱若華
顏寬恒
蘇清泉
牛煦庭
楊瓊瓔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3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王鴻薇等20人,有鑑國內運動習慣日漸興盛、運動產業快速發展,運動選手參與國際賽事亦受到國內重視。然現今相關組織仍隸屬於教育部門,致使運動發展無法有效率因應環境做出相應政策,亦缺乏足夠資源發展。是以,政府思考相關政策時,不應僅侷限於「體育」,而是應以運動政策之發展做全盤考量。為避免運動政策受限於決策層級並提升培育資源,應提升體育之位階,成為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以強化培育、發展及產業推展等,爰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部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