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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組織法
其他名稱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體育部組織法、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
提案人:
陳菁徽
連署人:
牛煦庭
鄭天財Sra Kacaw
林沛祥
陳玉珍
葉元之
林倩綺
黃建賓
張智倫
許宇甄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06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陳菁徽等17人,有鑑於近來台灣運動員在國際賽事中的優異表現,不僅帶來國內的歡欣鼓舞,也提升了台灣在國際社會的能見度。近期如中華隊在世界12強棒球賽中奪冠,這是我國棒球史上的重大突破,而棒球以外,台灣在舉重、跆拳道、羽球與拳擊等運動項目,也常於國際賽事中取得顯著的佳績,此些成果,再再展現了台灣選手的實力和韌性。然而,這些成功背後需要有系統性的支持,包括完善的訓練設施、專業的教練團隊以及充足的資源投入。現實中,台灣的運動發展仍面臨諸多挑戰,如資源投入不足、分配不均,從更博觀的角度來看,國家對於全民運動的推廣也有待加強;從組織面而言,台灣的運動政策由多個部門共同推動,往往造成資源分散、政策執行效率不彰等疑慮。運動產業的發展需要政府的統籌與支持,成立專責部門才可整合各方資源,統籌規劃運動政策,為促進國內體育全面發展,強化體育行政組織體系,提升台灣運動的國際競爭力,並兼顧運動員權益保障與心理健康支持,爰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作為運動部設立及運作之法源基礎。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部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