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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組織法
其他名稱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體育部組織法、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
提案人:
沈發惠
連署人:
林楚茵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范雲
沈伯洋
陳培瑜
李坤城
黃捷
郭昱晴
張雅琳
鍾佳濱
陳俊宇
羅美玲
王美惠
陳素月
吳沛憶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鑒於我國運動相關事務,置於教育部下屬機關,無法反映運動發展現況,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訂定之「體育、身體活動與競技運動國際憲章」開宗明義闡明,體育、身體活動及競技運動之實踐,為人類基本權利,意即人人都享有運動機會與權利,我國亦戮力於促進全民運動,應提升教育部體育署之位階,成為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故設立運動部以更有效地整合資源,提升行政效能,促進全民運動及產業發展,爰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部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