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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組織法
其他名稱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體育部組織法、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
提案人:
郭昱晴
連署人:
賴惠員
陳秀寳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沈伯洋
陳俊宇
王正旭
陳培瑜
林月琴
張雅琳
李坤城
范雲
羅美玲
蔡易餘
洪申翰
林淑芬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郭昱晴等16人,體育活動不僅是促進個人健康的工具,更是現代國家社會發展的基礎之一。在此基礎上,我國有責任確保國民能夠享有運動的機會和權利,同時應提升運動的國際能見度,以宣傳國家形象。而國家運動發展涉及長期且穩定的資金投入,從運動設施的建設與維護,到運動產業的發展、運動員培育等,都需要充足的經費支持。因此,成立運動發展部是國家體育發展的重要里程碑,爰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部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