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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組織法
其他名稱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體育部組織法、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
提案人:
陳秀寳
李坤城
邱志偉
郭昱晴
陳亭妃
連署人:
沈伯洋
羅美玲
吳琪銘
林宜瑾
陳培瑜
吳沛憶
張雅琳
黃捷
范雲
林岱樺
黃秀芳
徐富癸
陳俊宇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陳秀寳、李坤城、邱志偉、郭昱晴、陳亭妃等18人,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於2015年11月18日修正通過之「體育、身體活動與競技運動國際憲章」第一條即闡明:「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及體育運動是每個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全民運動已然成為國際趨勢,促使全民具有運動之習慣,促進全民健康福祉,儼然成為政府之責任。惟我國規律運動人口占比普遍低落,據體育署統計顯示,112年規律運動人口僅有35%,顯見推動全民運動刻不容緩。除全民運動外,包含運動教育、運動競技、運動產業及運動外交等,打造多元運動環境,落實運動平權,應有專責主管機關規劃及推動;綜整運動資源,壯大運動相關業務,爰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以利運動相關業務之推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部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