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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組織法
其他名稱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體育部組織法、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
提案人:
林宜瑾
賴瑞隆
連署人:
吳秉叡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徐富癸
郭國文
李柏毅
沈發惠
張宏陸
洪申翰
林月琴
張雅琳
林楚茵
陳培瑜
李昆澤
邱議瑩
蘇巧慧
楊曜
林俊憲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林宜瑾、賴瑞隆等19人,鑒於過往我國將體育運動限於教育之一環,然運動產業日新月異,且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第三十八屆大會修正通過之「體育、身體活動與競技運動國際憲章」開宗明義闡明,體育、身體活動及競技運動之實踐,為人類基本權利。爰此,人人都享有運動機會與權利,已為國際進步趨勢,亦是我國運動發展政策之重要基石。我國有必要設置運動專責部門,整合專業能量、統整相關資源,以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形塑運動文化並落實運動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爰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部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