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版本
              
              
            運動部組織法
              其他名稱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體育部組織法、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          
                            
          提案人:                              
                    鍾佳濱 
                  
        
          連署人:                              
                    何欣純 
                                        
                    陳秀寳 
                                        
                    沈發惠 
                                        
                    李坤城 
                                        
                    王正旭 
                                        
                    王美惠 
                                        
                    陳培瑜 
                                        
                    郭昱晴 
                                        
                    沈伯洋 
                                        
                    李柏毅 
                                        
                    林月琴 
                                        
                    黃捷 
                                        
                    蔡其昌 
                                        
                    陳素月 
                                        
                    陳俊宇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6人,鑑於國內運動人口增加,帶動運動產業興起,運動發展更加多元化,同時我國運動員在國際舞台上發光發熱,不僅激勵人心,更展現國家軟實力,並凝聚國人情感,讓世界看見台灣。惟現今將運動相關事務,置於教育部下屬機關,無法反映運動發展現況,亦未能效率推動運動事務,為避免弱化決策層級、缺乏跨部會統籌能力、具政策性質卻無常設法源依據之組織等問題,應提升教育部體育署之位階,成為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設立運動部以整合資源,創造效益,同時符合總統「以運動壯大台灣」之政策,爰擬具「運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部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