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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組織法
其他名稱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體育部組織法、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
提案人:
楊瓊瓔
顏寬恒
謝龍介
廖偉翔
盧縣一
連署人:
黃仁
邱鎮軍
羅智強
傅崐萁
張智倫
呂玉玲
鄭正鈐
葉元之
葛如鈞
賴士葆
鄭天財Sra Kacaw
魯明哲
洪孟楷
黃健豪
陳超明
徐巧芯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顏寬恒、謝龍介、廖偉翔、盧縣一等21人,鑑於國內運動人口增加,近年來國手表現亮眼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運動發展蓬勃發展,運動已經成為國人生活重要的一部分,此外,地方政府陸續設置專責體育之機關,顯示成立專責單位負責推廣全民運動、健全運動產業發展及培育體育人才等工作刻不容緩。現行將體育運動事務限於教育體系,已經無法應對運動發展之現況,所需推動人力與資源不足恐難以有效推動運動事務,應藉提升教育部體育署之位階,成為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方能有效發揮並處理全球體育交流、體育行銷、全民體育、體育產業及扶植運動經濟等,爰擬具「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部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