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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動部組織法
              其他名稱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體育部組織法、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          
                            
          提案人:                              
                    洪孟楷 
                                        
                    林倩綺 
                                        
                    廖先翔 
                  
        
          連署人:                              
                    羅廷瑋 
                                        
                    鄭天財Sra Kacaw 
                                        
                    王鴻薇 
                                        
                    吳春城 
                                        
                    葉元之 
                                        
                    張啓楷 
                                        
                    萬美玲 
                                        
                    葛如鈞 
                                        
                    鄭正鈐 
                                        
                    呂玉玲 
                                        
                    徐巧芯 
                                        
                    林思銘 
                                        
                    楊瓊瓔 
                                        
                    邱鎮軍 
                                        
                    吳宗憲 
                                        
                    高金素梅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1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林倩綺、廖先翔等19人,有鑑於社會變遷及生活條件改善等,國內運動人口變多,帶動運動產業興起,國手表現亦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運動發展更加多元化,成為人民重要社會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倘若國內仍將體育運動事務置於教育體系,既無法反映運動發展現況,亦未能有效推動運動事務。是以,政府思考運動推廣策略時,應將「運動」的概念取代「體育」,並從「提倡運動風氣」進一步轉為「透過運動帶動城市發展」等思維。惟教育部體育署僅設六組業務單位,所需推動人力與資源恐不足,亦不適合教育體系單獨推廣執行。為避免弱化決策層級、缺乏跨部會統籌能力、具政策性質卻無常設法源依據之組織等問題,應藉提升教育部體育署之位階,成為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方能有效發揮並處理全球體育交流、體育行銷、全民體育、體育產業及扶植運動經濟等,爰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部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