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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組織法
其他名稱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體育部組織法、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
提案人:
洪孟楷
林倩綺
廖先翔
連署人:
羅廷瑋
鄭天財Sra Kacaw
王鴻薇
吳春城
葉元之
張啓楷
萬美玲
葛如鈞
鄭正鈐
呂玉玲
徐巧芯
林思銘
楊瓊瓔
邱鎮軍
吳宗憲
高金素梅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1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林倩綺、廖先翔等19人,有鑑於社會變遷及生活條件改善等,國內運動人口變多,帶動運動產業興起,國手表現亦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運動發展更加多元化,成為人民重要社會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倘若國內仍將體育運動事務置於教育體系,既無法反映運動發展現況,亦未能有效推動運動事務。是以,政府思考運動推廣策略時,應將「運動」的概念取代「體育」,並從「提倡運動風氣」進一步轉為「透過運動帶動城市發展」等思維。惟教育部體育署僅設六組業務單位,所需推動人力與資源恐不足,亦不適合教育體系單獨推廣執行。為避免弱化決策層級、缺乏跨部會統籌能力、具政策性質卻無常設法源依據之組織等問題,應藉提升教育部體育署之位階,成為行政院所屬中央二級機關,方能有效發揮並處理全球體育交流、體育行銷、全民體育、體育產業及扶植運動經濟等,爰擬具「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部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