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組織法
其他名稱
:運動發展部組織法、體育部組織法、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組織法
提案人:
洪孟楷
連署人:
李德維
鄭正鈐
溫玉霞
孔文吉
曾銘宗
林德福
許淑華
林文瑞
陳玉珍
陳雪生
魯明哲
張育美
萬美玲
鄭天財Sra Kacaw
呂玉玲
徐志榮
謝衣鳯
吳怡玎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02 月 2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9人,有鑑於我國體育主管機關自101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改制後,因受隸屬教育部的三級機關緣故,實在難積極發揮體育運動政策上跨部會功能,以及有效大力推動相關領域及產業之茁壯發展。另外,考量行政院雖然在105年成立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但是卻因任務編組的性質下,其背後並沒有中央法源設置依據,仍然是非法定正式的機關,且性質又僅偏重推動競技體育,無法滿足新型運動發展潮流如全球運動交流、運動行銷、電子競技、全民運動、運動產業及運動經濟扶植等業務。復以如最新110年度體育署公務預算案所見,在僅編列有121名預算員額下,尚大幅比起地方直轄市如以臺北市體育局預算員額225人為例,竟還再少超過百人之多,顯見規模與位階皆不足堪用。在此之下,實應藉由體育署的改制升格,發揮對內體育運動政策之革新功效,並落實對外各類項目在奧運、世錦賽、亞運及亞錦賽等密集國際賽事上,可使我中華民國能見度的提升。爰此,為強化體育運動在國家發展中角色,並提升中央政府體育組織之任務、編制以及戰略定位,特提出「運動發展部組織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運動部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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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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