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高虹安
邱臣遠
蔡壁如
賴香伶
張其祿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09 月 1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有鑑於近年虐待動物案件頻傳,現今於動保案件調查過程中,僅仰賴動物保護檢查員進行稽查,常因動物保護檢查員人力不足,且未具有司法調查權與偵查專業,致使偵辦動保案件成效不彰。另外,動保案件如委請地方警員辦理,又將面臨地方警力不足、勤務繁多不勝負荷等狀況,且司法警察往往無動物相關專業培訓,亦造成偵辦上之困難。綜上述,為落實本法之立法宗旨,爰擬具「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二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警政署為主管機關,據以增設動物保護警察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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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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