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提案人:
游毓蘭
連署人:
魯明哲
林奕華
謝衣鳯
溫玉霞
吳斯懷
賴士葆
徐志榮
李貴敏
林文瑞
鄭正鈐
萬美玲
陳玉珍
洪孟楷
吳怡玎
翁重鈞
楊瓊瓔
陳雪生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0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8人,鑒於我國對於弱勢者保護政策逐漸成熟,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等法規政策陸續施行的情況下,其相對應之警政保護業務存在疊床架屋與效能不彰之問題,為整合業務以提升執行效能,特於內政部警政署增訂「保護組」及「社會保護警察總隊」,爰擬具「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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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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