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提案人:
劉建國
連署人:
鄭運鵬
蔡適應
陳曼麗
羅致政
呂孫綾
黃秀芳
邱志偉
王定宇
趙正宇
吳焜裕
陳素月
葉宜津
林俊憲
姚文智
蘇巧慧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4 月 0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鑑於食品衛生安全之重要性涉及國內公共衛生和民眾健康福祉,更關乎台灣國際聲譽及形象,然而醫療、藥物、食品及福利機構等,因生產技術提升,造成產品品項眾多、製程複雜以及添加成分愈來愈多之現象,同時致使衛福稽查亦日益繁雜而困難,然而為保障民眾安全,以及增進衛福稽查工作推展順利,不因衛福稽查人員不具備司法警察權,而使查察工作受阻。綜上,警政主管機關,應置專業警察,協助執行衛生福利法令。爰此,特擬具「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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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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