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提案人:
劉建國
連署人:
陳素月
鄭麗君
吳秉叡
蔡煌瑯
許添財
薛凌
許智傑
黃偉哲
邱議瑩
葉宜津
趙天麟
林岱樺
陳歐珀
蔡其昌
姚文智
尤美女
李應元
陳亭妃
陳唐山
高志鵬
陳明文
蘇震清
提案日期:民國 104 年 11 月 2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劉建國等23人,鑑於食品衛生安全之重要性涉及國內公共衛生和民眾健康福祉,更關乎台灣國際聲譽及形象,然而醫療、藥物、食品及福利機構等,因生產技術提升,造成產品品項眾多、製程複雜以及添加成分愈來愈多之現象,同時致使衛福稽查亦日益繁雜而困難,然而為保障民眾安全,以及增進衛福稽查工作推展順利,不因衛福稽查人員不具備司法警察權,而使查察工作受阻。綜上,警政主管機關,應置專業警察,協助執行衛生福利法令。爰此,特擬具「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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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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