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提案人:
王育敏
蔡錦隆
蘇清泉
吳育仁
陳碧涵
連署人:
呂學樟
廖正井
江惠貞
鄭汝芬
楊玉欣
羅明才
林郁方
蔣乃辛
陳鎮湘
邱文彥
詹凱臣
曾巨威
蔡正元
陳根德
呂玉玲
林明溱
鄭天財 Sra Kacaw
林正二
陳雪生
林岱樺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9 月 1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王育敏、蔡錦隆、蘇清泉、吳育仁、陳碧涵等25人,有鑑於近年來失蹤人口逐年增加,且現今社會核心家庭與單身獨居人口增多,生活型態改變,失蹤人口複雜性增高且影響層面廣,加上發生多起兒少離家後涉及販毒、賣淫等危害人身安全事件,足見查尋失蹤人口之重要性與日俱增。惟行政院所提之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草案,關於業務職掌之規定,卻未包含失蹤人口查尋之業務,誠令人擔憂。為確保組織改造後查尋失蹤人口業務之重要性,爰於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關於警政署之業務職掌中,增列失蹤人口查尋事件之規劃、督導,並將其列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保安警察總隊之職掌業務之一,俾落實失蹤人口查尋之執行。是否有當,敬請 公決。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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