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其他名稱
:原住民保留地造林補償條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林倩綺
連署人:
陳玉珍
黃健豪
鄭正鈐
邱鎮軍
游顥
魯明哲
翁曉玲
洪孟楷
羅智強
林德福
牛煦庭
王育敏
李彥秀
王鴻薇
高金素梅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等17人,針對現行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預算,係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之,致其他同具禁伐補償義務之機關無須編列相關預算,不但造成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已被政府違法挪用53億元,致基金累積短絀負六十餘億元,亦排擠原住民發展經濟經費,為使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並使經費編列來源合法化,爰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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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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