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其他名稱
:原住民保留地造林補償條例、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
陳明文
鍾佳濱
沈發惠
王美惠
莊瑞雄
陳秀寳
周春米
賴品妤
黃世杰
林宜瑾
郭國文
邱泰源
陳素月
李昆澤
賴惠員
蘇治芬
管碧玲
羅美玲
羅致政
吳秉叡
蔡適應
林岱樺
吳思瑤
洪申翰
陳椒華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6人,鑑於同一地號土地內之不同空間範圍實容於進行不同型態之土地利用行為,因此同一地號土地內之不同空間範圍,有部分範圍之土地利用情形符合禁伐補償要件,另同時有部分範圍之土地利用情形符合其他中央機關發給獎勵金、補償或補助規定之要件者,乃實務上常見之情況。故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三項關於土地使用人於「同一地號土地」僅得就禁伐補償或其他中央機關發給之獎勵金、補償或補助擇一申請之規定,顯不合理。爰擬具「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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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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