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其他名稱
:殯葬業管理條例、殯葬條例
提案人:
楊瓊瓔
連署人:
呂玉玲
鄭正鈐
鄭麗文
傅崐萁
賴士葆
許淑華
溫玉霞
洪孟楷
李貴敏
吳怡玎
林德福
萬美玲
馬文君
李德維
林奕華
羅明才
吳斯懷
林思銘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0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有鑑於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將管理費以外之其他費用,提撥百分之二,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支應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等費用」,因分散由各地方政府成立基金,無法產生規模效益達到風險分攤的功能。為落實殯葬設施永續經營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立法目的,將現行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併入第三十五條管理費專戶,一次提撥管理費,專款專用於殯葬設施日常及急難時期之維護管理費用,將制度化繁為簡,利於地方政府落實執行之實益,爰擬具「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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