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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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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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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業管理條例、殯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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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原始資料
歷程類型:法律議案歷程
此為特定法律議案的相關歷程。
提案人:
趙天麟
邱議瑩
連署人:
洪宗熠
張宏陸
許智傑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蘇震清
姚文智
邱泰源
郭正亮
羅致政
蔡易餘
葉宜津
蕭美琴
高志鵬
劉建國
呂孫綾
余宛如
蔡適應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04 月 1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趙天麟、邱議瑩等19人,鑑於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第五十二條規定「依前條第一項規定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費用,其運用範圍以下列各款為限……第一項第九款殯儀館或火化場設置所需費用之認定、管理及其他應行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下稱生前契約信託運用範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預收費用信託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信託財產投資運用之範圍,應以法令所定非專業投資人得投資之範圍為限」等等相關監管規定,於投資標的及實務執行上過於限縮,不利生前契約業者合法經營與消費者保障,因生前契約履約年期可能長達二、三十年,現行信託運用範圍規定過度保守限縮,運用機制僵化形同凍結資金,倘無法抵抗通膨與貶值壓力,可能適得其反,無法保障未知的數十年後消費者履約的服務品質,審酌保險業性質與生前契約承諾履約性質類似,且保險法歷經實務運作與制度修正,已有完整管理體系。爰參考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等相關規定,擬具「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俾使法令周延可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殯葬管理條例
選擇版本
第11屆 (目前屆期)
114/05/09 修正
待審議案
第10屆
112/12/08 修正
過期議案
第9屆
106/05/26 修正
105/04/08 修正
過期議案
第8屆
過期議案
第7屆
100/12/14 全文修正
99/01/05 修正
98/04/28 修正
過期議案
第6屆
96/06/14 修正
過期議案
第5屆
91/06/14 制定
過期議案
第4屆
過期議案
第3屆
過期議案
第2屆
過期議案
第1屆
過期議案
一讀
106/03/17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邱志偉等16人
第 64, 65 條
議案詳細資訊
一讀
106/04/14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趙天麟等19人
第 51, 52, 52-1, 52-2, 52-3, 52-4, 52-5, 53 條
議案詳細資訊
委員會審查
106/04/27
原始資料
召集人
姚文智
委員會
內政
公報位置
106卷51期01冊 141-182頁
LYZER AI 公報摘要
下載位置
一讀
106/09/22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2 案)
張麗善等22人
第 61 條
議案詳細資訊
廖國棟等20人
第 21-1 條
議案詳細資訊
一讀
106/10/06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
第 12 條
議案詳細資訊
委員會審查
106/12/11
原始資料
召集人
賴瑞隆
委員會
內政
公報位置
107卷01期01冊 109-218頁
LYZER AI 公報摘要
下載位置
委員會審查
106/12/27
原始資料
召集人
賴瑞隆
委員會
內政
公報位置
107卷14期02冊 1-206頁
LYZER AI 公報摘要
下載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