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
其他名稱
:殯葬業管理條例、殯葬條例
提案人:
邱議瑩
連署人:
陳賴素美
王定宇
陳素月
張廖萬堅
林俊憲
趙正宇
王榮璋
吳思瑤
洪宗熠
陳曼麗
鄭運鵬
蕭美琴
鄭寶清
鍾孔炤
呂孫綾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有鑑於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私立或以公共造產設置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營者,應將管理費以外之其他費用,提撥百分之二,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成立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支應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致無法正常營運時之修護、管理等費用」,因分散由各地方政府成立基金,無法產生規模效益達到風險分攤的功能。為落實殯葬設施永續經營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之立法目的,建議將提撥基金制度併入至殯葬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之管理費專戶中,使兩制合一分別支應殯葬設施日常及急難時期之維護管理,並導入信託管理制度以強化政府監管功能,爰擬具「殯葬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俾使法令周延可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殯葬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