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
其他名稱
:警察職務執行條例
提案人:
何欣純
尤美女
連署人:
田秋堇
劉建國
鄭麗君
蕭美琴
陳其邁
林岱樺
林佳龍
姚文智
管碧玲
李應元
陳歐珀
陳明文
李俊俋
吳秉叡
趙天麟
許添財
陳節如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09 月 26 日
議案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
案由:本院委員何欣純、尤美女等19人,鑒於「警察職權行使法」自民國九十二年訂定以來已屆十年,此間僅有第十五條為配合「中華民國刑法」廢除常業犯之修正及「檢肅流氓條例」違憲廢止之修正外,並未配合我國追求人權保障之國際趨勢而修正,惟本法在司法實務上並未如本法立法目的,作為警察行使職權應優先適用之規範;且近年因警察執行職務違法或過當事件仍屢有所聞,應有個別員警識別機制;警察執行約詢、管束應有更完整程序保障。爰擬具「警察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警察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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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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