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
其他名稱
:警察職務執行條例
提案人:
陳亭妃
田秋堇
連署人:
陳其邁
鄭麗君
黃偉哲
姚文智
柯建銘
潘孟安
陳歐珀
許智傑
李俊俋
周倪安
蘇震清
葉津鈴
邱議瑩
陳節如
林佳龍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
議案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
案由:本院委員陳亭妃、田秋堇等17人,鑒於現行特種和保安警察服裝上僅在臂上有單位字樣與編號,並無明顯區別身份之處,導致其執行相關勤務時,警員個人身份區分不易。環觀近來這幾次警方處理群眾事件行動,「鎮暴防護裝」內之識別編號皆遭到遮蔽,此乃引發逾權或遭質疑、誤會等不必要之警民紛爭。為確認行為者身份及責任,仿效德國特種警察制服上之顯著編號,爰提案修正「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明訂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及隸屬於中央和各縣市政府警察局所編制之特種警察、機動保安警察在執行鎮暴及相關勤務時,應穿著明顯且可供辨識身分之制服與標識佩帶,以建立完整特種警察與機動保安警察身份之辨識制度,俾利維繫警民關係及保障雙方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警察職權行使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03/05/16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