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其他名稱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條例、地方民意代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村里長報酬支給條例、地方民代支給條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村里長報酬支給條例
提案人:
林岱樺
蔡易餘
連署人:
林俊憲
徐富癸
吳琪銘
陳亭妃
黃秀芳
郭國文
林淑芬
沈伯洋
賴惠員
陳俊宇
李坤城
陳秀寳
王正旭
王定宇
林楚茵
王義川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23 日
議案狀態:撤案
案由:本院委員林岱樺、蔡易餘等19人,鑒於地方民意代表在行使職權時,負責審議縣(市)法規規章、預算、監督施政及接受民眾陳情等職責,並長期從事公共服務;同時,村(里)長亦在基層服務中發揮重要作用。然而,現行制度未能提供適當的退休保障,致使其晚年生活缺乏穩定支持。為保障地方民意代表及村里長長年投入公共事務,並確保其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障,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符合一定年資與年齡條件者得領取退職金,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認定標準、計算方式及申領辦法,以確立合理的制度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