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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其他名稱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條例、地方民意代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村里長報酬支給條例、地方民代支給條例、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村里長報酬支給條例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黃國昌  黃珊珊 黃珊珊  吳春城 吳春城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10 日
議案狀態: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民眾對於村(里)長的服務品質要求日遽提升,同時亦須協助地方政府推動政策及宣傳,扮演政府與人民間重要聯絡窗口,故對於專職與專業性更加要求,導致村(里)長繁忙與辛勤情況不下於地方或中央民意代表。又因近年物價通膨嚴重,目前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似不敷使用,若無法隨同物價指數調整,將使服務基層的村(里)長更顯不一。再加上目前未考量原鄉與偏鄉幅員遼闊的特殊性,僅以形式上規範事務補助費之補助項目及標準,反造成實質之不公平,恐間接影響國人的參政權益。又,各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都未調整,直轄市議員每月為民服務費2萬元,縣市議員僅9千元、鄉鎮市民代表更只有3千元,現今每月為民服務費早已入不敷出,實有調整之必要。為解決此一長期不公平之現象,爰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第八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比照地方民意代表與公費助理增加村(里)長的春節慰勞金費用,並規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應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要求通盤考量區域之差異性與實際需求,規劃實質公平且最為適宜的相關費用協助方案;酌增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為民服務費,並免檢據核銷,以簡化審核程序,避免相關爭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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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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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屆
未議決議案
第1屆
未議決議案
第0屆
未議決議案
一讀 113/05/10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台灣民眾黨黨團
第 7, 8 條
議案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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