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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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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
其他名稱
:地方自治法、地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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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原始資料
歷程類型:法律議案歷程
此為特定法律議案的相關歷程。
提案人:
孔文吉
連署人:
鄭麗文
林為洲
林德福
賴士葆
鄭正鈐
林思銘
徐志榮
吳斯懷
呂玉玲
楊瓊瓔
溫玉霞
高金素梅
林文瑞
李德維
廖婉汝
李貴敏
鄭天財Sra Kacaw
吳怡玎
江啟臣
謝衣鳯
王鴻薇
張育美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04 月 0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3人,鑒於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針對直轄市及縣市議員、代表之名額,按其人口數或地域及族群做其訂定名額或應保障之標準,然鄉(鎮、市)民代表中,原住民族部分卻僅針對平地原住民部分做制度性保障以明定該鄉(鎮、市)民代表名額。但山地原住民代表名額,於地方制度法制定之初卻因立法疏漏而予以漏定,故為保障山地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以外之都會區其鄉(鎮、市)民其基層民意代表之參政權益,故在鄉鎮市中有山地原住民人口在一千五百人以上者,且在不影響既有選舉區或衝擊地方政治生態之情況下,於該鄉(鎮、市)代表總額內應選出山地原住民鄉(鎮、市)民代表名額。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據內政部戶政司所載至本(112)年1月台灣地區山地原住民設籍滿1,500人以上鄉(鎮、市)(排除直轄市以及行政院所認定之五十五個原住民族地區)新竹縣竹東鎮、南投縣埔里鎮、屏東縣屏東市、潮州鎮及內埔鄉內之山地原住民設籍人口均業已逾一千五百人以上,爰理當應選出山地原住民之代表名額,以保障前述情形之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其參政權益,爰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地方制度法
選擇版本
第11屆 (目前屆期)
114/11/21 修正
113/07/16 修正
待審議案
第10屆
111/05/10 修正
過期議案
第9屆
105/05/27 修正
過期議案
第8屆
104/05/29 修正
104/01/23 修正
103/01/14 修正
過期議案
第7屆
99/01/18 修正
98/05/12 修正
98/04/03 修正
過期議案
第6屆
96/06/15 修正
96/06/14 修正
96/05/04 修正
94/11/22 修正
94/11/08 修正
94/05/27 修正
過期議案
第5屆
過期議案
第4屆
過期議案
第3屆
88/01/13 制定
過期議案
第2屆
過期議案
第1屆
過期議案
一讀
109/03/27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余天等18人
第 61 條
議案詳細資訊
一讀
109/05/01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楊瓊瓔等22人
第 61 條
議案詳細資訊
一讀
110/12/10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
第 52, 61 條
議案詳細資訊
一讀
111/05/20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2 案)
林思銘等17人
第 61 條
議案詳細資訊
林思銘等17人
第 82 條
議案詳細資訊
一讀
111/05/27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2 案)
陳玉珍等16人
第 7-4 條
議案詳細資訊
許智傑等17人
第 33 條
議案詳細資訊
一讀
111/09/30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
(已撤案) 第 33 條
議案詳細資訊
撤案
111/12/02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
第 33 條
議案詳細資訊
一讀
111/12/30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林靜儀等22人
第 44 條
議案詳細資訊
一讀
112/04/07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孔文吉等23人
第 33 條
議案詳細資訊
委員會審查
112/04/24
原始資料
召集人
陳玉珍
委員會
內政
司法及法制
公報位置
112卷45期01冊 1-44頁
LYZER AI 公報摘要
下載位置
委員會審查
112/05/08
原始資料
召集人
陳玉珍
委員會
內政
司法及法制
公報位置
112卷51期01冊 131-160頁
LYZER AI 公報摘要
下載位置
委員會發文
112/05/17
原始資料
審查報告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