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
其他名稱
:地方自治法、地制法
提案人:
許智傑
陳亭妃
何欣純
陳歐珀
連署人:
姚文智
吳秉叡
陳唐山
蔡其昌
蕭美琴
李昆澤
陳節如
魏明谷
蘇震清
鄭麗君
葉宜津
潘孟安
李應元
邱志偉
陳其邁
提案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1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許智傑、陳亭妃、何欣純、陳歐珀等19人,鑒於近年地方民意代表機關選舉議長或代表會主席時,因亮票事件導致地方民意代表遭到檢調單位約談甚至起訴等情事。是以,爰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條文」草案,刪除縣市議長及代表會主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修正選舉方式為民意代表機關自行訂定,藉以減少亮票事件,並加以落實地方自治之精神。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地方制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