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程序法
其他名稱
:行政區劃法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
郭昱晴
范雲
陳秀寳
張雅琳
黃秀芳
莊瑞雄
吳沛憶
鍾佳濱
黃捷
陳俊宇
賴惠員
林淑芬
王正旭
李坤城
陳瑩
林月琴
王美惠
林俊憲
王世堅
陳素月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8 月 15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鑑於以往臺灣地區之行政區劃未有法制規範,目前臺灣行政區域計有六直轄市、十六縣(市)、三百六十八鄉(鎮、市、區),行政區域間之規模差距甚大,且直轄市無法擔任「領頭羊」角色帶動區域發展,對於周邊區域之人口、資源、產業及建設具有強大磁吸效應,致使周邊區域產生留才不易、財政狀況欠佳及整體施政效能無法有效提升等地方治理困境。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行政區劃事項,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為建立公平合理之行政區劃程序,以應未來推動行政區劃之迫切需求,爰擬具「行政區劃程序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行政區劃程序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4/08/15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