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法
提案人:
邱鎮軍
林沛祥
蘇清泉
連署人:
呂玉玲
黃仁
馬文君
魯明哲
高金素梅
黃建賓
游顥
盧縣一
陳超明
陳雪生
謝龍介
傅崐萁
翁曉玲
陳永康
羅廷瑋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1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邱鎮軍、林沛祥、蘇清泉等18人,有鑑於我國行政區域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仍尚未有法源依據,以致99年12月25日起臺北縣、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及高雄縣市等改制為直轄市,以及2014年12月25日桃園市改制為直轄市,其改制作業均採「鄉鎮市」改為區、「村」改為里之改制模式,迄今仍尚未因應人口、交通……等變遷及治理需要,重新檢討轄下行政區及行政里之合理劃分,另鑑於目前我國六直轄市、十六縣(市)、三百六十八鄉(鎮、市、區),行政區域間之規模差距甚大,且直轄市無法擔任「領頭羊」角色帶動區域發展,亟需制定行政區劃法,使中央及地方均得以重新檢討行政區域劃分,以提升治理效能及節省預算開支,爰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行政區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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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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