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程序法
其他名稱
:行政區劃法
提案人:
曾銘宗
連署人:
林為洲
廖國棟Sufin‧Siluko
陳學聖
王育敏
許淑華
王惠美
蔣乃辛
柯志恩
吳志揚
張麗善
許毓仁
黃昭順
江啟臣
李彥秀
林麗蟬
鄭天財 Sra Kacaw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鑑於全台現有368個鄉鎮市區,各縣市、直轄市之行政區數量不一,且規模亦大小不同,尤其縣市改制後,行政區不整併,行政效率會變差。為提升財政資源及行政效率,應優先推定行政區劃法制化,供縣市及直轄市政府進行鄉鎮市區整併工作,因行政區劃工程艱巨,應考量各地區之差異,如人口、生活圈、地形、資源分配等因地制宜,以利長期經營模式完成行政區域整併,爰提出「行政區劃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行政區劃程序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06/10/27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曾銘宗等17人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