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翁曉玲
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
林倩綺
邱鎮軍
徐欣瑩
黃仁
陳玉珍
陳雪生
王育敏
羅明才
賴士葆
魯明哲
張智倫
陳永康
羅智強
羅廷瑋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1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翁曉玲、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為維護教師退休權益之保障,應避免因通貨膨脹而不及調整或下修其月退休金及月撫卹金與遺囑年金之給付金額,致教師退休給付實質減少而受損,故應於消費者物價指數達正百分之三時予以調整,且調整比率不得低於物價成長率之二分之一,又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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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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