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何欣純
連署人:
鍾佳濱
陳冠廷
王美惠
賴惠員
陳素月
李坤城
陳俊宇
沈伯洋
王正旭
林月琴
陳秀寳
蔡易餘
郭國文
徐富癸
陳亭妃
許智傑
李昆澤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0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8人,為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安全制度中重要的一環,於國民符合給付條件時,依其當時法定給付標準提領一次金、或定期年金給付。其中,請領「定期年金給付」相關法定條件,大多訂有「年齡」與「年資」限制,並以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經審核符合請領規定者,年金給付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且日前媒體報導,台中一位2月29日出生已年滿60歲,申請提前退休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但勞保局以她滿65歲當年沒有2月29日為由,回推5年計算,要3月1日才符合申請資格,導致民眾少了1個月的年金,影響民眾權益甚鉅,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十八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年齡資格計算方式,回歸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與精神,採對人民權益最有利之認定方式為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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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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