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徐欣瑩
林沛祥
游顥
羅廷瑋
蘇清泉
呂玉玲
廖偉翔
連署人:
牛煦庭
林德福
魯明哲
涂權吉
張智倫
廖先翔
洪孟楷
楊瓊瓔
馬文君
高金素梅
陳永康
陳菁徽
羅明才
邱鎮軍
謝龍介
翁曉玲
傅崐萁
林倩綺
萬美玲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03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徐欣瑩、林沛祥、游顥、羅廷瑋、蘇清泉、呂玉玲、廖偉翔等26人,有鑑於政府應善盡照顧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晚年生活之義務,惟年金改革後,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所得替代率逐年下降1.5%,就此而言應予修正,於民國114年停止逐年下降。另外,近年物價飛漲,而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3年,開始編算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並公布,原年改法律通過後之退休給付調整機制,應一併配合修正。綜上,應修正現行規定以謀求改善,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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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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