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張智倫
林沛祥
鄭天財Sra Kacaw
黃健豪
廖先翔
許宇甄
游顥
連署人:
傅崐萁
陳超明
陳菁徽
陳雪生
邱若華
翁曉玲
盧縣一
魯明哲
馬文君
牛煦庭
黃建賓
羅智強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2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張智倫、林沛祥、鄭天財Sra Kacaw、黃健豪、廖先翔、許宇甄、游顥等19人,有鑑於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之規定,該法所規範公立學校教職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需自107年7月1日起連續十年逐年減少百分之一點五之替代率(即退休金),使退休人員所領退休金年年減少;又因該法同時規定退休人員所領之退休金不得再隨在職人員調薪而同步調整,致造成退休金被雙重削減;再者,面對近年各項民生物資物價節節上漲,通貨膨脹結果亦導致退休金之實質購買力下降,復加以高齡者其醫療照顧之支出亦係逐年攀高,故於層層盤剝之後,恐將使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之晚年生活堪慮,進而造成嚴重社會問題。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符民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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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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