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德福
蘇清泉
陳玉珍
顏寬恒
羅廷瑋
王鴻薇
徐巧芯
游顥
翁曉玲
柯志恩
林倩綺
連署人:
楊瓊瓔
謝龍介
邱若華
黃健豪
葉元之
盧縣一
張嘉郡
李彥秀
邱鎮軍
陳超明
林沛祥
鄭天財Sra Kacaw
涂權吉
謝衣鳯
黃仁
陳永康
張智倫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林德福、蘇清泉、陳玉珍、顏寬恒、羅廷瑋、王鴻薇、徐巧芯、游顥、翁曉玲、柯志恩、林倩綺等29人,有鑑於現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之規定,大幅減少已依法審定年金之所得替代率,且連續十年內每年再減少百分之一點五之所得替代率,更規定年金不再隨在職人員薪俸調整。有鑑於近年物價飛漲,行政院主計總處亦編算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發現物價成長對高齡者影響更為嚴重。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符民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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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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