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范雲
連署人:
吳思瑤
陳秀寳
吳秉叡
莊瑞雄
羅美玲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許智傑
吳琪銘
吳玉琴
陳歐珀
江永昌
李昆澤
羅致政
邱泰源
邱議瑩
余天
莊競程
林俊憲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0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范雲等19人,鑑於現行《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相關人等在職期間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刑確定或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但對於非在職之退休者,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相關規範卻僅規定前者應自始剝奪其退離(職)相關給與,後者並無相對規範。考量性侵害案件之特殊性,在校園受性侵害之學童,恐不知自己遭受侵害,或是迫於權勢與加害人有巨大的權力不對等,當下難以求助,待其求助之時恐已超過現行刑事追訴期二十年;為避免在職期間性侵害者退休後才經行政調查確認屬實,但因超過刑事追訴期未能經有罪判刑確定者逍遙法外,持續領有退離(職)相關給與。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經行政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亦剝奪其退離(職)相關給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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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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