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張廖萬堅
賴品妤
邱志偉
連署人:
陳明文
王美惠
黃國書
湯蕙禎
郭國文
吳思瑤
何欣純
陳秀寳
張宏陸
莊競程
鍾佳濱
沈發惠
羅美玲
林靜儀
吳玉琴
許智傑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賴品妤、邱志偉等20人,鑑於校園應為兒童快樂成長的環境,倘若發生校園性侵害案件為社會所不能接受,現行《教師法》雖規定涉性侵害案件之教師於任職期間經法院有罪判決確定,或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再聘,但對於非現職之退休教師,《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卻僅規定在職期間涉校園性侵害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應剝奪其退離(職)相關給與,對於在職期間涉性侵案、退休後才經性平會調查屬實,但已超過刑事追訴期者,將任由其繼續領取退休俸且不會受到任何懲處,實有不妥。爰此提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加經性平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者,剝奪其退離(職)相關給與,避免超過刑事追訴期之退休狼師得以逍遙法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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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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