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趙正宇
陳怡潔
連署人:
曾銘宗
林為洲
許毓仁
沈智慧
周陳秀霞
呂玉玲
徐志榮
楊曜
廖國棟Sufin‧Siluko
蔣乃辛
陳超明
陳雪生
童惠珍
顏寬恒
鄭天財 Sra Kacaw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03 月 2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趙正宇、陳怡潔等17人,有鑑於公立學校教職人員的年資補償金制度,係因民國85年退撫新舊制度改制時,政府為彌補新制計算下會造成給付率不足之情形,因此以年資補償金之方式給予公立學校教職員補償。然民國106年7月之年金改革卻將該年資補償金制度修正為自本條例公布施行之日起一年後退休者即無法領取該筆年資補償金,嚴重限縮公立學校教職員之退休權益;且相同的補償金制度,在107年8月之軍人年金改革中仍有維持繼續發給一次補償金,如此修正顯有違年金改革制度之公平及一制性,為保障公立學校教職員之相關退休權益,爰提案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選擇版本
一讀
108/03/29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