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吳志揚
蔣乃辛
李彥秀
連署人:
江啟臣
孔文吉
廖國棟Sufin‧Siluko
童惠珍
蔣萬安
鄭天財 Sra Kacaw
曾銘宗
陳超明
林奕華
陳雪生
羅明才
柯志恩
陳學聖
林麗蟬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03 月 2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吳志揚、蔣乃辛、李彥秀等17人,鑑於民國106年推動年金改革制定本條例時,其中有關教師舊制年資補償金出現於108年6月30日前退休者得一次領取、7月1日後退休者則無法領取,兩者不一致的情況;年資補償金具有法源依據,且與教師年資補償金具有同樣背景脈絡之軍人補償金,在107年推動之軍人年金改革亦維持其補償金領取之規定,肇生同一制度卻有軍公教、在職人員、已退休者不一致之規範,實有違公平推動年金改革之精神。爰提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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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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