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
李鴻鈞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03 月 15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親民黨黨團,鑑於補償金制度係針對民國84年「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法時,所產生新、舊學校教職員領取退休金之衡平性補償措施。然在民國107年修訂「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改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之時,卻將此補償性措施取消,導致原民國84年以前之年資與84年以後之年資,其退休條件衡平性喪失,顯失公平。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四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使其恢復公平性以免造成具同樣年資者,已退者全領,未退者全無之不公現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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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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