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張廖萬堅
陳亭妃
鄭寶清
許智傑
連署人:
黃國書
李麗芬
鍾佳濱
蔡培慧
陳明文
余宛如
蘇巧慧
陳素月
洪宗熠
邱泰源
吳思瑤
李俊俋
施義芳
提案日期:民國 108 年 03 月 0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張廖萬堅、陳亭妃、鄭寶清、許智傑等17人,鑑於民國一零六年推動年金改革制定本條例時,其中有關教師舊制年資補償金出現於一零八年六月三十日前退休者得一次領取、七月一日後退休者則無法領取的不一致情況;而與教師年資補償金具有同樣背景脈絡之軍人補償金,在一零七年推動之軍人年金改革則保留其補償金領取之規定,遂產生同一制度卻有軍公教、在職已退者不一致之規範,實有違公平推動年金改革之精神。爰提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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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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