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蔣乃辛
李彥秀
連署人:
孔文吉
呂玉玲
王惠美
許淑華
許毓仁
柯志恩
王育敏
徐榛蔚
楊鎮浯
張麗善
吳志揚
徐志榮
陳雪生
曾銘宗
陳宜民
林麗蟬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1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蔣乃辛、李彥秀等18人,有鑑於公保年資補償金之設置,旨在處理民國85年教職員退休制度由恩給制轉換為儲金制,政府所承諾制度變更之補償措施,其為受制度規範當事人之財產權,但去年年改修法中片面取消,業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顯有違憲之實。然前述制度之變更,已嚴重破壞權教育人員與政府間契約關係中之信賴保護原則,爰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補償金之核發比照已退休人員,維持原規定發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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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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