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其他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教職員退撫條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教職員資遣退撫條例
提案人:
黃昭順
陳學聖
連署人:
陳超明
孔文吉
馬文君
曾銘宗
徐志榮
賴士葆
李彥秀
陳宜民
柯志恩
林麗蟬
蔣乃辛
王育敏
許淑華
陳雪生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1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黃昭順、陳學聖等16人,有鑑於維護現職教師退休權益,故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附表一修正草案,規定基於民國一百十八年以後將採取最後在職十五年平均薪額,造成退休金金額減少至鉅,影響退休人員無法維持退休基本生活,進行修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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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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